暑假,上午看返校打掃,下午學教學組的事,晚上備課作講義,看些有的沒的。
每多學一天教學組的事,我就更沉重一分。
不同的角色課程時數有不同的規定。專任教師、導師、教師兼行政,這三者的時數是不一樣的。同科的所有老師,或有以上三種角色,各人的時數不同,不管公平與否的問題,只要能消化掉所全校該科課程,站在校方的立場,站在法理的立場,也都無所謂。
我覺得憤恨不平的是,某科教師缺額聘足後,該科一位兼行政的教師A(下屬),與另一位教師B(上司)形同水火。校方可以因為教師B堅持不與A共事,而再聘一位!
原本就已經足夠了,何須再聘一位?沒有課給他上怎麼辦?所以歷屆教學組,都在頭痛這件事.....每年每年,根據新的規定,鑽新的漏洞,安排教師不同的位置(兼行政, 做教師會, 做行政"助理") 好取得「減課」。
好,能完全用減課來解決也就算了。如果每年都能安份在他人絞盡腦汁鑽漏洞讓自己安身的地方,還不會讓人那麼生氣。不安份!不做行政,不想跨年級.....這種私人要求敢講,而校方還淮!課不夠就是不夠,怎麼辦?居然.....居然用不會考的「公民」來「配課」!難怪教甄的面試考古題會有讓人百思不解的問題:「紀老師,如果學校請你去教物理課,你會接嗎?」
神經病! 臺灣教育還不亂嗎?!
更扯的是,不管教學組想出什麼解決方式,都須上簽文「請鈞長核示」。可是,基層永遠不會得到「如擬」的批示,不是「依相關規定處理」就是「召開行政會報決議」。怕事,不敢扛責任,而當初確有種採「再聘一位」的方式來解決教師間的個人恩怨!
而現在,換我來到了這前線.....我的教師生涯.....可惡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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